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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公司简介
    北京必浩德 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由多位经验丰富的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为资深的商标代理人,有多年丰富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事务处理经验,了解国内外申请的相关法律及程序。我们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与国内知识产权部门和相关法律机构建立了广泛、稳定的业务和合作关系,同时与国外事务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能更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本公司将高效,务实认真对待每位客户。努力协助企业办理好知识产权申请保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中国名牌代办申报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名牌,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名牌申报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 中国名牌代办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中国名牌产品推进工作的目标、原则、计划、任务和范围,对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对创中国名牌产品成绩突出的生产企业予以表彰。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推进中国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是由有关全国性社团组织、政府有关部门、部分新闻单位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非常设机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负责中国名牌代办申报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下,根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进行具体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委员会自动解散。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中国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对中国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申请中国名牌代办申报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五)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2、长期代办“国家免检”。
3、长期代办“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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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日期:2008年04月01日
营业执照审核: 未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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